关于组织参加“2012年世界电信和信息社会日纪念大会暨南方通信论坛”的通知 (2012.05.08)

关于购买《通信行业法规选编(四)》的通知 (2012.02.28)

关于举办“2011年度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年检培训班”的通知(第二期) (2012.02.23)

关于转发《举办《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解读及税收筹划培训班的通知》的通知 (2010.07.29)

行业协会会员对本会评价调查表(2010.05.27)

行业协会理事对本会工作评价调查表(2010.05.27)


协会帐号:
44001400112050032966
开户银行:
(广州市)建行执信南路支行

 

 
 
电 话 信 息 服 务 专 业 委 员 会
广东省通信行业协会电话信息服务专业委员会工作条例

总 则

  第一条 广东省通信行业协会电话信息服务专业委员会是我省从事电话信息服务业务的企业、事业单位、相关业务之社会团体及其管理人员和专家、学者自愿组成的、非赢利的社团组织分支机构。
  第二条 广东省通信行业协会电话信息服务专业委员会是广东省通信行业协会的下设分支机构,接受广东省通信行业协会的领导,并相对独立地开展各项社团活动。
  第三条 本工作条例的电话信息服务是指在基础电信网上为实现电话信息服务所开展的所有业务。
  第四条 广东省通信行业协会电话信息服务专业委员会的宗旨是:服务、自律、指导、协调。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积极反映企业发展电话信息服务业务的愿望和要求,在政府和企业、企业和企业之间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引导企业在电话信息业务上积极应用新技术,发展新业务,促进我省电话信息服务领域的健康发展,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职 能

  第五条 广东省通信行业协会电话信息服务专业委员会的职能
  一、 组织贯彻党和国家以及信息产业部制定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受上级主管部门的委托,拟定电话信息服务领域的行规公约和自律管理规则,树立和发挥良好的商业道德,协调同行企业之间的利益,协助主管部门维护行业的平等、公正的竞争秩序;
  二、 执行有关主管部门委托的工作,积极向有关主管部门反映企业的愿望和要求,并提出建议,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三、 在广东省通信行业协会统一指导下,开展各种交流活动,通过举办展览展示会、学术讲座、技术论坛、年会等活动,加强与国内外相关组织的联系,推动行业的技术进步和经营管理水平的提高,促进与国际同行业间的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
  四、 多渠道开展各种咨询服务活动,为企业提供国内外电话信息电信行业的新技术、经济和其它相关市场信息;
  五、 积极为企业培训人才,帮助企业改善经营管理,努力提高企业经营素质,增强竞争力;
  六、 编辑出版相关刊物资料,开展本行业的公益活动。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广东省通信行业协会电话信息服务专业委员会,会员由本行业团体和个人自愿加入组成。
  第七条 广东省通信行业协会电话信息服务专业委员会,下设常务委员会,常务委员由全体会员大会选举产生。
  第八条 广东省通信行业协会电话信息服务专业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人、副主任委员五至八人。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由常务委员会选举产生,并报广东省通信行业协会批准。
  第九条 广东省通信行业协会电话信息服务专业委员会下设秘书处,为专业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秘书处设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一至二人。秘书长和副秘书长由主任委员提名,提请常务委员会审议批准聘任。
  第十条 广东省通信行业协会电话信息服务专业委员会第一届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常务委员、秘书长由专业委员会筹备会议经过充分的酝酿协商推举产生,其中主任、副主任、秘书长人选报广东省通信行业协会批准。从第二届开始,由会员大会投票选举产生,并报广东省通信行业协会批准通过。
  第十一条 本专业委员会会员,应是广东省通信行业协会会员。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二条 会员的权利
  一、有权参与本会管理;
  二、对本会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三、通过本会向有关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本会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四、获得本会提供的有关资料;参加本会举办的学习、培训、专业研究和经验交流及其它活动;
  五、优先享受本会提供的各种服务;
  六、其他按本条例享有的权利。
  第十三条 会员的义务
  一、遵守本会条例,执行本会决议;接受本会的监督、管理;
  二、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有关活动,向委员会提供调查报告、经验总结、企业管理信息和有关研究成果;
  三、承担本会委托的任务及按本条例应尽的义务;
  四、按省通信行业协会的规定交纳会费。

工作规则

  第十四条 本会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员会议,听取审议本年度工作汇报,研究制订下年度工作计划,讨论研究本会有关重要事项。
  第十五条 常务委员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两次,讨论研究年度计划及工作中有关重要问题;审议通过加入本专业委员会的成员单位;通过增补委员、常务委员名单。遇有特殊情况,由主任委员或三个以上常委提议,可临时召开常务委员会会议。在年度计划中安排的经验交流、行业技术等工作会议的召开,由常务委员会决定。
  第十六条 本会应定期向广东省通信行业协会汇报工作。秘书处负责处理本会日常工作及与各方面的工作联系。

经 费

  第十七条 经费来源
  一、广东省通信行业协会会费;
  二、单位、团体和个人的资助和捐赠;
  三、本会举办的各种有偿服务的收入(如展览展示会、技术论坛及技能培训等活动);
  四、其他合法收入。

退 会

  第十八条 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经常委会讨论通过退会:
  一、 自愿申请退会的;
  二、 不履行会员义务的;
  三、 被吊销经营许可证或营业执照的。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会的英文名称是:TELEPHONE INFORMATION SERVICE COMMITTEE OF GUANGDONG COMMUNICATIONS INDUSTRY ASSOCIATION
  第二十条 本会地址设在广州市。
  第二十一条 本工作条例解释权、修改权属于广东省电话信息服务专业委员会。
  第二十二条 本工作条例自通过之日起正式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