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会帐号:
44001400112050032966
开户银行:
(广州市)建行执信南路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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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通信行业协会会费收取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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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 为使本协会按规定合理收取会费,加强对会费的管理,现根据广东省民政厅[93]粤民社16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协会收取会费的标准,是根据为会员提供服务的合理开支需要,结合会员的受益程度制定的。
本会费的标准,由协会理事会通过,经省通信管理局审核后,报省民政厅社团管理处审定。日后此标准变更时,亦按上述程序核定。
第三条 协会收取会员会费标准暂定如下:
(一) 理事长会员单位,年度会费为60000元;
(二) 副理事长会员单位,年度会费为20000元;
(三) 常务理事会员单位或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单位,年度会费为10000元;
(四) 专业委员会常务委员单位,年度会费为5000元;
(五) 理事、普通会员、事业单位,年度会费为2000元;
(六) 企业会员单位如果愿意提供超过以上标准的会费, 只能以赞助形式提供;
(七)企业会员单位如果确有困难,未能缴纳会费的,可向协会提供申请,经协会常务理事会通过后批准其免交会费。
第四条 企业会员单位会费,企业应从自由资金中开支, 协会收取会费以后,一律使用财政部门监制、民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社会团体会费专用收据》,所收会费,应用于围绕团体宗旨开展业务活动,支付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和办公开支, 不得挪作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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